武汉长江段倾倒工地淤泥事件处理结果公布,11人受到追责
湖北省与武汉市联合调查组于9月18日对网民反映的长江武汉段天兴洲附近水域倾倒黑色泥状物事件进行了调查,并公布了处理结果。调查发现,倾倒的物质为航道清淤过程中的淤泥,属于“其他固体废物”,并具有一定的污染特性。尽管如此,抛泥区周边水域及下游的取水点水质均符合地表水Ⅱ类标准。涉事企业因违法倾倒固体废物已被立案查处,共有11名相关责任人被追究责任。
针对社会公众对环境影响的关切,调查组依据国家危险废物和固体废物鉴别标准,对水下淤泥及驳船内的黑色泥状物在6个采样点进行了检测。结果显示,重金属等污染指标均符合安全浓度标准,因此该淤泥并不属于危险废物,而是《固体废物分类与代码目录》中划定的“其他固体废物”(SW91清淤疏浚污泥),抛弃后江面会出现黑褐色的尾迹。
在水质监测方面,调查组从9月7日至10日对抛泥区周围及上下游的11个点位进行采样检测,并核实了自8月23日以来抛泥区下游水质自动监测站的连续监测数据,结果显示水质稳定,符合《地表水环境质量标准》Ⅱ类要求。此外,离抛泥区最近的水厂的原水和出厂水都达到了相关国家标准,供水安全正常。
查明的情况显示,此次清淤工程的业主为青山船厂,承包单位为福建路港(集团)有限公司,且该工程已获得武汉海事局颁发的水上水下作业许可。作业自8月23日起开始,9月7日上午结束,期间共进行了152次作业,投放淤泥总量达2.81万立方米,所有作业均在长江武汉航道局划定的抛泥区内进行。
调查还发现,福建路港未按规定及时向生态环境部门申报环保手续,且未有效实施污染防治措施;而涉事船舶的所有者也未依法采取相应的防污染措施;青山船厂没有制定针对性的污染防治方案,失职未能对施工单位进行适当监督。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生态环境部门已对青山船厂和福建路港两家公司立案查处,责令其停止违法行为,落实消除污染措施,拟分别处以41.5万元和44.2万元的罚款,并将追究生态环境损害的赔偿责任。同时,海事部门也对两家涉事船舶所有人下达了停止作业的命令,并拟各罚款5万元和10万元。
同时,纪检监察机关对武汉市青山区政府、市区生态环境部门、海事部门及青山船厂的11名责任人进行了责任追究。通报中强调,此次事件暴露了部分企业环保法律意识不足及部门监管机制不健全等问题。湖北省及武汉市相关部门将开展清理和处置黑色泥状物工作,建立联动监管机制,全面排查生态环境风险隐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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